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虚假登记注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强化执法震慑,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选取一批案件予以曝光。
一、山东北方欧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北方欧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公司门户网站、产品汇编手册、技术交流PPT、公司大门口牌匾、工作服上,使用了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合作、合资、控股关系的内容,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牌匾、“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牌匾、办公楼照片等图片用于宣传。经核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与当事人无任何隶属及股权关系,无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也未授权当事人使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字样和相关图形、标识用于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德州市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中润(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中润(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中润(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级全资控股股东南京电数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方式,将国家电力公司登记为其股东。而当事人明知相关情况,在其经营场所通过展板、宣传册等方式对外宣传具有央企背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中粤信通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对中粤信通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仿冒混淆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成员”名义进行业务宣传,引人误认为当事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存在联系。但中国石油与当事人无任何经营往来,亦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隶属等关系,当事人的上级公司中科信通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北京中石油科技开发公司,均被中国石油公告声明认定为假冒国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江阴市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江苏省无锡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江阴市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申领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江阴市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在“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营业执照名称被法院强制裁定更名后,仍以“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开具“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质量证明书并盖有“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质量检验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锡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河北领域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河北省沧州任丘市市场监管局对河北领域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仿冒混淆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绝缘伸缩围栏上,使用“国家电网STATE GRID”标识,引人误认为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存在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沧州任丘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山西中锦博业物资有限公司虚假登记注册案
根据举报线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山西中锦博业物资有限公司冒用中国黄金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虚假登记注册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中,所提供的其股东中国黄金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系伪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当事人股东变更登记,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国电投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虚假登记注册案
根据举报线索,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孙某在国电投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城建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注册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国电投城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在明知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并非登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且所提交的中电投公司主体资质等材料并非由中电投公司提供的情况下,作为被委托人向登记机关申办公司设立登记。经司法鉴定,孙某提交的中电投公司印鉴和营业执照与真实印鉴及执照不符,系伪造。当事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孙某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国电投城建公司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处理。 【编辑:叶攀】
中新网绍兴11月29日电(记者 项菁)菜场“新贵”冬笋、“橘中爱马仕”红美人、“美食五味肉”甲鱼、“下饭第一香”腊肠……大雪节气降至,地处中国东南沿海的浙江天气渐寒,一批批冬令美味新鲜出炉,催热了冬日里的“土味经济”。
瞄准竹鞭附近区域、刨去表面的土层、切断根部……一早,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会篁村村民就拿上锄头,到竹林里寻找有裂缝的小土包,挖掘鲜嫩成熟的冬笋。“今年天气适宜,笋的质量好,甜又脆。”村民罗长荣欣喜道。
农户展示新挖的冬笋。余斌 摄
“七山一水两分田”的浙江拥有丰富的山林资源,仅从长塘镇看,当地共有竹林面积1.5万亩,竹笋年产量约3万吨,是当地农户重要的经济来源。
为促农增收,当地成立多家竹笋合作社和共富工坊,如今通过线上线下销售冬笋。长塘镇“株够可以”竹笋产业共富工坊负责人罗彩霞称,“冬笋刚上市,2万多斤就被预订了,主要是上海、苏州、杭州的客人。”
浙江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为食物生长和培育提供了绝佳环境。在浙江沿海一带,柑橘也成了这个冬季的“明星”产品。
宁波象山地处北纬30度最美海岸线,连日来,晓塘乡田间地头弥漫着柑橘的清香,随处可见硕果累累的“象山红美人”柑橘,橘农迎来丰收季。“橘二代”顾芷宁称,价格和往年差不多,零售价每斤30元左右。
红美人柑橘。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供图
“象山红美人”柑橘因果皮光滑、肉质细软、糖度高、降酸早、香味浓,而被称为“橘中爱马仕”,是广大橘农心中名副其实的“致富果”。今年以来,该县创新启动“象山红美人”碳标签工作,推广运用低碳种植技术,在包装上加注碳足迹标签,推动柑橘产业低碳高质量发展。
蜜橘也是今冬各大市场上的香饽饽。在“中国蜜橘之乡”台州黄岩,蜜橘种植已有1700多年历史,今年种植面积约5.4万亩,销售产值超4亿元,亩均产量有望较2022年增加10%。
纵观“浙产”的冬日美味,除了瓜果时蔬,还少不了“土味肉食”。
这些天,在江南水乡——越城区富盛镇“渔父农庄”甲鱼养殖场,农户们手持专用钢叉,开启了一年一度冬捕。据养殖场负责人蒋天明介绍,养殖塘采用“渔鳖草”混养的生态循环模式,严格控制水质和放养密度,同时尽可能模仿野生甲鱼的生长环境,提升品质、促进增收。
“来尝尝新出炉的腊肠……”中午时分的安昌古镇摩肩接踵,海内外游客畅游水乡之时,也会打包带走一些腊肠、腊肉特产。
家家户户晒腊肠正是江南古镇的“过冬仪式感”。每年立冬后,绍兴安昌古镇便热闹起来,腊肠、酱鸭、腊肉、鱼干等土特产飘香四溢,民居廊檐窗前、沿街廊下入目皆是,整条古街喜迎销售旺季。
古镇居民抢晴晒肉。项菁 摄
一系列地方美味凭自身实力强势“出圈”,透过这些“土味”,人们既能发现“鱼米之乡”浙江地域的独特性,亦看得见“绿水青山”不断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浙江之道。(完)